2000年劳动合同法【篇一:劳动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案例一:39
某制药厂与王某于1996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
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十万多元
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998年11月10日某合资企业以高薪聘用王某,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王某擅自离开该制药厂后,由于其他技术人员尚未掌握这种制药技术,使产品质量下降,在半年时间内造成大量产品积压,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人民币
为此,该制药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及合资企业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要求王某回厂履行劳动合同
试分析:(1)该制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本案中,某制药厂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王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厂,属违约行为,理应赔偿制药厂的经济损失并回原厂工作
某合资企业以高新聘用王某,事前未检查王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构成了对原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2)关于法律依据问题:①《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仲裁裁定问题:①支持某制药厂的合法要求;②王某与某合资企业赔偿某制药厂的全部经济损失;③王某与某合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无法律效力;④王某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案例二:40
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
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20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