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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格部门对农资价格监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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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格部门对农资价格监管的几点思考 县级物价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思考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 96%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今年 1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 24 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 1 项定价权限。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后,发改委放开和下放的首批价格。6 月 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放开了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所有药品价格。这一轮价格改革把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毫无保留地放开,这也意味着我们价格工作的重心已全面转向市场价格的调控和监管。在新的形势下,县级物价部门作为物价工作的前沿阵地,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应该怎样更好地履行职能,有所作为,还需要进一步摸索和探讨。 一、县级物价部门市场价格监管现状 当前,我区物价部门能够紧紧围绕自治区、市物价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部署和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摆上价格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一是能够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强化价格专项检查,有效规范市场价费秩序。二是积极落实惠农价格政策,深入农村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三是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和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 1 管,净化了市场价格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但也存在不尽人意之处,一是群众的价格法律意识较淡薄,对一些价格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了解不透,消费者维权意识弱,经营者甚至存在明知故犯的现象。二是市场价格行为还不规范,常见的是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不明码标价,或商品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三是价格监管仍然力不从心,主要体现在监管主体地位不突出,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滞后等方面。 二、当前县级物价部门市场价格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主体地位不够突出。随着商品市场价格的放开,社会上形成了物价部门“无事可管”的印象,广大城乡居民对价格违法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很多人不知道还有物价部门,不清楚物价部门对市场价格的监管范围是什么。市场价格监管主体地位低下、监管力量薄弱。没有诸如象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的统一执法服装或标志,执法用车破旧不堪,降低了市场监管的威慑力,价格监督检查的社会地位不高是不争的事实。 (二)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监管乏力。例如我区总面积2202 平方公里,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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