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售电侧改革内部调研报告 一、XX 省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省份,XX 省于 2006年启动该项工作,安排台山发电厂与 6 家电力大用户开展直接交易试点,年交易电量约 2 亿千瓦时。广东物价局为此专门核定了一个输配电价,为 0.179 元/千瓦时。此项交易与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格一直延续至今,未受后期扩大试点的影响。 2013 年,《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办法》(南方电监市场〔2013〕162 号),《XX 省电力大用户与发 电 企 业 直 接 交 易 扩 大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 ( 粤 经 信 电 力〔2013〕355 号),《广东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实施细则》(粤经信电力〔2013〕550 号)等政策文件连续出台。2013 年,广东完成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23.87 亿千瓦时,其中扩大试点交易电量 21.92 亿千瓦时。2014年度广东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 150 亿千瓦时,2015 年度广东直接交易电量规模约 227 亿千瓦时。直接交易发电量占省内总发电量的比例持续提高,每年提高幅度在 2%左右。2016 年,XX 省安排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年度目标为 420 亿千瓦时,占 2015 年全省统调发电量的 8.3%左右。2013 年 12 月 27 日,广东首次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集中竞争交易开市,至今已先后开展了十余次集中竞争交易。 2015 年 11 月 2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批复同意 XX 市、XX 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为推进全国面上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2015 年底 XX 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 2016 年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2015〕3137 号)中,明确了 2016 年将有 12 家售电公司进入电力直接交易市场,采用代理电力用户购电的方式,参与长期协议交易和竞争交易。 此后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下,市场主体各方就售电公司如何参与直接交易进行了长期、反复地讨论。受此影响,2016年 1、2 月份直购电集中竞争交易均未开展。2016 年 3 月 1 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挂牌。3 月 22 日广东经信委和南方能监局下发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