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权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是职工赖以生存的根本,保证职工的报酬权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目前,我国企业职工总数已经超过 3
如何在劳资双方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当下,让劳动者在收入问题上能说得了话,说得起话,对于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共铸“中国梦”无疑具有深刻意义
保护劳动所得,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重要途径
尽管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为劳资双方设立“对话”平台,让劳动者享有了更多“话语权”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和现状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收入水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协议的行为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通行做法
我国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由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自上而下地推行集体协商制度
1995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作出规定;1996 年 5 月 17 日,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出《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2000 年 11月,《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以劳动部第 9 号令发布,并要求在全国逐步推行;2008 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开展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进一步作出了明确规定;2011 年 11 月,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方面开始着手制订《工资集体协商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也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出了明确规定
截至 2009 年底,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达 51
2 万份,覆盖企业 90
2 万个,覆盖职工 6177
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