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 二、本专科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 1
8000 元/生
年,名额分配以当年评审文件为准
申请条件:在四川农业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思想政治表现好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参评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 80 分以上,且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5%
(3)外语成绩
英语语种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以总分 710 分计),艺体类本科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总分 710 分计),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 分(以总分 100 分计);学习其它语种的学生外语结业成绩≥85 分(以总分 100 分计)
(4)计算机成绩
四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XX 省计算机二级,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 XX 省计算机三级考试;三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 XX 省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 XX 省计算机二级考试;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5)当年暑期社会实践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5000 元/生 o 年,名额分配以当年评审文件为准
申请条件:在四川农业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
学年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80 分以上,或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分之一;无补考,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四年级、三年级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英语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