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星级评定申请报告 XX 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XX 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为全面推行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农家乐服务管理,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凡在 XX 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农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休闲、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农家乐经营实体(以下简称"农家乐经营户",在经营满 12 个月之)后,均可申请参加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二、评定项目 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依据《XX 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及其评定》进行
满分 500 分,其中:基本条件 20 分,经营服务场地 70 分,接待服务设施 250 分,公共区域 15 分,环境保护 15 分,质量要求 65 分,服务项目 15 分,与当地发展的关联度 50 分,加分项目 35 分
评分标准中有分档计分的,对应该档次给分;无分档计分的,有项给分无项不给分
各等级农家乐基础分:一星级不低于 120 分;二星级不低于 180 分;三星级不低于 280 分;四星级不低于 380 分;五星级不低于 480分
三、评定机构 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由评委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
(一)评委会 市成立“XX 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市评委会”,各区、县级市相应成立本地区评委会
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由市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定;三星级以下农家乐由区(县级市)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定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 XX 市农业局农村建设指导处
主要由 XX 市农业局分管领导、农村建设指导处处长和一名负责同志、市旅游局一名负责同志和一名高校专家组成
(二)专家评审组 XX 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专家评审组(简称“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参与评定的农家乐企业进行考察和打分,并将评)审意见报评委会进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