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劳动合同【篇一: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的相关规定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休息休假问题“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又做了补充,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女职工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用人单位自由把握
另外该《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还对“流产假期进行了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关于产假期间工资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问题
四、关于生育医疗费用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除了生育津贴之外,还有生育医疗费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医疗费用应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或流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还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即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