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成品油库安全条件论证前言重庆海顺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 年 3 月 19 日,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位于忠县忠州镇州屏环路65 号东楼三楼,专业从事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等。公司拟建的成品油库项目位于重庆市忠县新生镇鹿角村,占地面积为 82942m2,约 124.41 亩,设计规模 9.8 ×104m3,主要储存物料为汽油、柴油。该成品油库拟采取一次性投资、分期建设的方案,拟建1 号、2号两个罐区。 1 号成品油罐区拟建12 座地上立式钢制内浮顶储罐,其中包括 4 座 3000m3内浮顶储罐、 8 座 5000m3内浮顶储罐; 2 号预留建设成品油罐区拟建 4 座 10000m3地上立式内浮顶储罐及2 座 3000m3内浮顶储罐。该成品油年周转规模最大可达到99.54 ×104t。项目总投资20605.93万元,其中安全投资为2994.11万元,劳动定员 34 人。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拟建项目储存物料中的汽油、柴油为危险化学品,因此,拟建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该油库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为二级油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2011〕142 号)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渝安监发〔 2011〕134 号)的规定,拟建项目中储存物质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1 年版)规定,拟建项目中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5 号)规定,拟建拟项目中无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 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要求,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人员对重庆海顺石化有限公司忠县成品油库项目现场所在地进行实地勘查和收集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完成本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目录1 编制说明 ................................................ 1 1.1 安全条件论证目的 . .................................... 1 1.2 安全条件论证内容 . .................................... 1 1.3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依据................................. 1 2 建设项目概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