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住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住址:联系电话:经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 就石灰供应达成以下供货协议:一、数量及质量要求:1
供货数量:吨/ 月,实际供货数量由甲方确定, 即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则根据“通知”要求交货
乙方每天供应石灰必须不低于吨
遇石灰紧张期间,乙方应保证石灰的供应量以保证甲方的正常生产
如因甲方原因没有达到约定供货数量,不视为乙方违约
石灰氧化钙 ≥90%
二、奖罚条款: 1
石灰氧化钙 ≥90%,计价以氧化钙85%为基数,每下降1%单价扣减元/ 吨,单车含氧化钙 ≤70%,每下降 1%单价扣减元/ 吨
石灰中的石胆扣除(溶不掉石灰)石胆≤2%由甲方承担,超出2%部分由乙方承担
三、 单价及结算方式:1
单价:品质达到本合同要求,含税价元/吨,乙方提供% 增值税普通发票
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将以实际收货数量及化验报告(检验结果以小数点后一位数四舍五入)为依据与乙方结算
每月月末前,双方共同结算当月石灰款后,由甲方在结算后3 日内支付石灰款,超出约定时间,甲方按照未支付石灰款金额的月利率 2%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甲方应按约定每月结算石灰款给乙方,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根据供应数量自行结算的石灰款,并在次月10 日前全额支付
合同履行期间,如合同约定价格已经不足以覆盖石灰生产成本,乙方及时通知甲方, 由双方重新协商调整石灰价格, 如协商不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四、 交货地点:
具体地址为:
货到甲方场地后, 甲方应即刻组织现场人员卸货,如因甲方人员未及时卸货导致货物毁损, 甲方承担该次货物损失, 如因此造成乙方及驾驶员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指定为现场固定收货人员,如临时指定其他人员收货,固定收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