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保障局投诉【篇一:《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标题】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字号】宁劳社监〔2006〕8号【颁布时间】2006年7月17日【失效时间】【全文】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南京高新技术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处: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处联系
附: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控制自由裁量权限的原则和行为标准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人性化执法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不得实行有罪推定
行政处罚决定应与需要纠正的违法行为相适应
第五条劳动保障部门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