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农牧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4 月 27 日第一条 为加快进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主体资格,法律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行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总局、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登记
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进展需要,在自愿基础上共同出资联合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执照》,取得法人资格
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五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从事同类或有互补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以成员出资和其它合法方式取得的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成员出资总额;(四)业务范围;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