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视节目合作协议一、定义本协议适用于电视台与制作方间的合作事宜
制作方指的是负责制作电视节目的机构或个人
二、合作形式1
制作方负责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导演等相关工作
电视台提供播出渠道、场地设备、技术支持等资源
双方自行商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广告合作、分成、转播等形式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制作方的权利1
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制作和实施,具体工作包括:策划、制作、宣传、播出等
有权制作本项目的宣传材料,并根据需要自行利用宣传材料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宣传海报、电视广告、互联网宣传素材等
制作方应在本次合作中尽最大努力保证节目内容的原创性、丰富性和质量,确保节目创新、有思想、有影响力
制作方的义务1
制作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本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规范
制作方必须根据与电视台签订的协议和其它有约束力的协议,完成制作和播出任务,并认真履行双方商定的合同条款
制作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承担所提供信息的法律责任,在信息不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下,由制作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电视台的权利1
对节目制片方所提交的节目提出意见,并指导、监督、审批节目制作
有权对制作方所制作的电视节目进行技术审查,并做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指示
有权在业务合作中对制作方进行合作方面的培训、指导和督促
电视台的义务1
电视台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在电视台指定的时间段播出合作节目,并保证播出质量和效果
电视台应尽力保障制作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不利用合作节目侵犯制作方的权益
电视台应根据双方约定,向制作方支付制作、播出、分成等费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版权归属1
制作方保留《电视节目合作协议》项下所制作的内容的著作权,在未经制作方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电视台不得将内容用于其它用途
制作方不得将其所制成的经由合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