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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调整核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等问题的复函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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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函〔2003〕46号【发布日期】2003-04-07【生效日期】2003-04-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调整核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等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3〕46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你们《关于将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更名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请示》(中核人发[2003]69号)和《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的请示》(核建发[2003]4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结合两个集团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核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研究,同意你们提出的调整方案,即: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更名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管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面向两个集团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并负责管理工作。请你们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在我部核准的行业特有工种试点范围内,认真组织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希望在工作中搞好分工和协作,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保证鉴定质量。工作中要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请将你们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定期向我部通报。特此函复。附件: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二三年四月七日附件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开展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集团公司从业人员素质,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第三条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规划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等),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二)对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三)负责组建和管理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审核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五)负责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综合管理和资格审核,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颁发考评员资格证卡。(六)负责审核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和试题库,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实施。(七)负责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管理。(八)负责对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检查、评估工作。(九)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第四条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三)参与制定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四)制定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和考核。(五)指导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六)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八)组织推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此外,面向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并负责管理工作。第五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执行机构,其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熟悉所鉴定的工种(职业)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二)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职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三)具有与所鉴定的工种(职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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