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需持”青岛农业大学录用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与材料, 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乡镇、 街道或原工作单位证明, 办理延期报到请假手续,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 学校视为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由学生工作部( 处) 组织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学生档案, 进行政治、 思想品德复查, 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复查不合格者, 按国家规定办理。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 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但须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回家治疗,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 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 能够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已经报考其它学校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必须按《青岛农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第二节 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五条 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 4 年, 修业年限为 3-8 年; 专科学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修业年限为 3-5 年;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基本学制按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六条 修业年限的提前 德、 智、 体合格, 所修读的学分达到培育方案规定的学分60%及其以上的本科生, 可申请提前毕业, 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 学生的修业年限以年为单位, 学校不接受提前半年毕业的申请。提前毕业的申请在秋季学期的第 3-5 周内提出。如有变更, 原申请可于随后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撤消。 ( 二)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青岛农业大学提前修业年限申请表》, 经学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