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需持”青岛农业大学录用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与材料, 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 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交书面报告及所在乡镇、 街道或原工作单位证明, 办理延期报到请假手续,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 学校视为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由学生工作部( 处) 组织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学生档案, 进行政治、 思想品德复查, 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
复查不合格者, 按国家规定办理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 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 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 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 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但须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回家治疗, 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 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 能够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要求,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已经报考其它学校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必须按《青岛农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二节 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五条 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 4 年, 修业年限为 3-8 年; 专科学生基本学制为 3 年, 修业年限为 3-5 年; 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