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 体 详 解 立 法 法 修 改 和 我 们有啥关系 2015 年全国两会成都商报[微博]周茂梅2015-03-05 06:42 昨日上午,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称,即将在代表大会期间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这个层面审议一部法律草案
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这部法律的修改显得格外重要
那么,立法法的修改跟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成都商报记者专访多名参与立法的专家,对此进行解读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北京报道 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开幕,其中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这是立法法自2000 年颁布、实施15 年来的首次修改
去年8月和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修改条款占三分之一
亮点一 明确税收征收管理只能由法律规定 亮点二 新增赋予235 个地级市地方立法权 亮点三 规章不得违法设减损公民权利的规范 A、开征新税 要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 什么是税收法定原则
傅莹(据昨日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下同):税收法定简单地说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
姜明安(北大法学院教授、立法法研究组成员):所谓税收法定,是指税收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不得新设税种、税率、征税对象等或改变法律已规定的税种、税率、征税对象等
税收制度现状 傅莹:我们国家现行的大部分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制定的,这个依据是1985 年全国人大给国务院的授权
王闻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我国现有18 个税种,只有 3 个税种是通过全国人大立法规定的,还有15 个税种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制定的
哪些内容需要由法律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