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凯亚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上)VIP免费

凯亚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上)_第1页
1/4
凯亚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上)_第2页
2/4
凯亚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上)_第3页
3/4
无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上)“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的是真知灼见,有的是荒诞之谈。作为法学学者,笔者自不能人云亦云,特不惴浅陋,试结合《婚姻法》对其条文内容做一梳理,以期传播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履行作为法律人的义务。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凯亚律师解析:本款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依《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四:一是重婚;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本款规定的意思是,除上述列举的四种情形外,当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也即导致无效婚姻的情形仅限于以上四种。但应当注意的是,第三种情形和第四种情形不是绝对的,也就是说若起诉时当事人的疾病已经被治愈、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不能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凯亚律师解析:本款是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依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限于因被胁迫而结婚的情形。于此情形,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款肯定了上述规定。也即不能以结婚登记程序有瑕疵为由要求撤销婚姻,此时当事人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出行政诉讼,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程序解决问题。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凯亚律师解析:本款是关于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若原告主张亲子关系不存在,其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否则应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当原告已经提出证据,被告若不能举出相反证据,则被告承担不利后果。无但是,鉴于亲子关系涉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对其认定应当格外谨慎,因此本款规定,仅依据被告举证不能这一情节还不能支持原告的主张,除非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原告的主张才能得到支持。换句话说,只有当两个条件都具备时,才能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凯亚律师解析:本款是关于确认亲子关系存在的规定。原理同上,这里不再赘述。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凯亚律师解析:本款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依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本款是对上述规定的肯定,但是不同点在于本款的适用前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应当说,根据《婚姻法》第36条,就算婚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也并未消失。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凯亚律师解析:本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应当属于共有中的共同共有,依照《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本条规定的背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的基础还没有丧失,因此本条是对“重大理由”的解释。值得注意的是:一是分割...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凯亚律师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上)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