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一)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除在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财务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财务部的结算量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80%,10 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财务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笫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
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及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 . 财务部将 严 格 按 照 限额计划控 制公刮 借款规模 ,如 因 经营发展,贷款或 担保超 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 明 资金超 限额的原 因 ,以及新 增 资金的投 向 、投 量和使用效益,以财务部审查 核 实 后,提出 意见 ,报董事会审批追 加
2、公司内借款的审批
凡 公司内借款金额在 l 0 万元( 含 1 0 万元以内的,由 财务部审查 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借款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由 财务部审查 ,财务总监加签 同意后报董事长 审批,同意后放 款
3、担保的审批
向 银行借款需要 总公司担保时 ,担保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由 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 100-500 万元的,由 财务总监核 准,并 经董事长 办公会议 通 过
借款担保审批后,由 财务部办理具 体 手 续
对外担保,由 财务部审核 ,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加签 后报董事长 审批
第五 条 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