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局东山生态走廊林改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协议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保证双流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局东山生态走廊林改工程(二标段)绿化工程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并达“质量创精品,安全争一流”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本工程中的绿化栽植、养护劳务委托乙方进行实施,特签此协议书如下:一、项目名称:双流县城乡园林绿化管理局东山生态走廊林改工程(二标段)
二、工作内容:1、按甲方工程量清单中、设计变更以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所有劳务施工工作内容
【包含打窝、浇水(定报水)、覆膜(包括地膜及树干缠膜)、搬运(含所有二次转运费用)、支撑
乙方自行解决水源,水源超过三公里以外距离的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补贴油费】
所有辅助工具均班组自带
2、甲方交办的工作
3、作业范围的安全、文明施工
三、工程工期:根据甲方相应的工期安排为准
工程控制工期为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
若遇地震、暴雨、暴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1、乙方在接收甲方场地后应在满足建设单位总工期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约定分部位、分节点的合理工期,并保证在该合理工期内完成该部位(节点)的全部工作内容,非甲方原因若未按期完成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
2、若乙方因劳动力不足无法完成约定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劳务班组进场施工,扣除乙方已完工程的所有劳务费并清退出场,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承包方式劳务承包,项目劳务采取包工包干价方式,按甲方清单项目栽植株数计算,清单栽植数量为32000株,劳务包干价为11万元正
甲方只提供完成工程实体所需的原材料,乙方自带机具人员负责实施养护费包干价为2万元,养护期限为栽植完后至2011年7月31日止
保证成活率90%
三个月内支付50%
如成活率未达到90%,乙方需补载植齐苗木后再付款,补栽苗木购置费乙方按甲方采购价支付,补栽苗木价款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