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 有关尺寸标注的规定 基本规则 ◇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它说明)的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 ◇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尺寸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在保证不致引起误解和不产生理解多义性的前提下,力求简化标注。 尺寸要素及其规定 一个完整的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其终端和尺寸数字及相关符号组成,如图4.1.1所示。 尺寸界线 表示尺寸范围的线。有关尺寸界线的规定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并应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引出。也可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直接作为尺寸界线。如图4.1.1 。 ◇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允许倾斜。尺寸界线应超出尺寸线2~5mm左右。如图 4.1.1。 尺寸线及其终端 表示尺寸的方向与起、讫。有关尺寸线及其终端的规定 ◇尺寸线必须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形式见如图 4.1.1,机械图样中尺寸线终端均采用箭头形式; ◇尺寸线不能用图中的其它图线代替,也不与其它图线重合或在其延长线上; ◇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 ◇相同方向上同时有几条互相平行的尺寸线时,各尺寸线的间隔要一致(间隔一般为5~10mm),同时,将大尺寸注在小尺寸外面,尽量避免与其它的尺寸线和尺寸界线相交,如图4.1.1; ◇大尺寸注在小尺寸外面,尽量避免与其它的尺寸线和尺寸界线相交,如图4.1.1; ◇在圆或圆弧上标注直径或半径时,尺寸线一般应通过圆心或延长线通过圆心,如图4.1.3。 尺寸数字及相关符号 表示尺寸的大小及形体结构特征。有关尺寸数字的规定 ◇尺寸数字的书写位置及数字方向与具体尺寸有关,同一图样中尺寸数字的大小和书写格式应一致。 ◇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如图4.1.2。 ◇在标注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φ ”;标注半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在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φ ”或“R”前再加注符号“S”。如图4.1.3。 尺寸数字前后常用的特征符号见表4-1。 表4-1 尺寸数字前后常用的特征符号 符号 含义 符号 含义 Φ 直径 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