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试 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2.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 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 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 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 1。 表 1 考 核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序号 考核对象 总分值 达标等级 1 施工单位 100 70 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 分,达标 90 分(含)以上,示范 2 监理单位 100 70 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 分,达标 90 分(含)以上,示范 2 序号 考核对象 总分值 达标等级 3 建设单位 100 70 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 分,达标 90 分(含)以上,示范 4 工程项目 100 70 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 分,达标 90 分(含)以上,示范 2.2 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2.3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3.1 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2 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3.4 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2+————————×0.2 + ———————————×0.6 监理单位个数 ∑施工单位合同价 3 2.3.5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C=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5(分)+(∑工程项目阶段得分/项目考核评价次数)×0.7+项目交工前考核评价得分×0.25。 注:1.工程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扣 5分。2.项目考核评价次数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价次数(含复查不达标的次数)。3.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和施工现场得分均应达到 70 分(含)以上,否则不达标。4.按照本标准开展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单位可在相应考核项目内酌情扣分,扣分不超过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