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 (试 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2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
1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90 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 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 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详见表 1
表 1 考 核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序号 考核对象 总分值 达标等级 1 施工单位 100 70 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 分,达标 90 分(含)以上,示范 2 监理单位 100 70 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 分,达标 90 分(含)以上,示范 2 序号 考核对象 总分值 达标等级 3 建设单位 100 70 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 分,达标 90 分(含)以上,示范 4 工程项目 100 70 分以下,不达标 70(含)—90 分,达标 90 分(含)以上,示范 2
2 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取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3 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2
1 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
2 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
3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
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
5 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2
4 工程项目阶段得分P= Σ监理单位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合同价) 建设单位得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