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2 “平安丰台”达标验收的注意事项 1、在本年度内,街道乡镇辖区内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发生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事件、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针对外籍人员的伤亡案件和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的,区综治委将对该街道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2、 申报“首都平安示范街道”和 “首都平安示范乡镇”,要求本单位所属50%以上的社区和村经过自评后,认为达到“平安社区”、“平安村”验收标准。 “平安村”达标验收标准 1、治保、民调、帮教组织健全并运转良好,村民对治安防范关注和参与程度高。 2、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安臵帮教、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有记录、有台帐。建立治安状况告知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布治安情况。 3、以自然村落为单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或义务、半义务的治安巡逻队伍。 4、村委会与各自然村之间能够实现通讯联络,出现刑事类警情能及时报出,有在第一时间内可以动员村民对犯罪分子进行围堵的必要设施。村容村貌整洁。 5、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其它一般刑事案件发案率不超过全村总人口的 2 0.5‰。常住人口犯罪率不超过0.5‰。 (协调派出所提供数据) 6、 村民对村庄治安的满意率在80%以上。(乡镇自行组织开展问卷调查) 7、 村建成综治维稳工作站,并纳入村服务工作站统一管理,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担任综治维稳工作站站长。 8、建立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扩大信息报送范围,建立信息员奖励机制等。对参与维护稳定的各类群防群治队伍进行台账式、实名制管理,任务、标准和责任明确。 9、重点村搬迁改造中未发生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无遗留重大矛盾纠纷,无遗留因搬迁改造导致的群体访问题和个人极端事件。 “首都平安示范乡镇”达标验收标准 1、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称“乡镇综治委”)及其办公室(下称“乡镇综治办”)机构健全,委(办)领导和一般干部人员配备、编制数量按照中央综治委和首都综治委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到位;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办主任;年度召开党(工)委会或政府(行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3 次以上。 2、乡镇综治工作经费按照要求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并保证专款专用;辖区排查、例会、分析、信息 3 报送、督查检查,以及治安保卫、矛盾调解、安臵帮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综治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