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计划方案一、目的为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原则1、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确定分配额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2、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三、适用范围本利润分享激励计划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四、实施期限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三年:五、激励对象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且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员工都有权参加利润分享计划;2、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利润分享计划:连续两年个人绩效考核 70 分以下者;个人当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或被开除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六、利润承诺与核算1、本办法所指的利润,是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管理口径计算的本年净利润,而非公司按规定向外部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成果。2、利润列入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并在部门第一责任人与公司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3、利润分为基本值、目标值、挑战值三个等级。数值一年一定,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重大经营环境改变除外。4、利润核算按照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年度核算。5、公司年度分享利润计入本年费用,在本年经营成果考核时予以剔除。*七、分享利润额度的确定1、只有适用单位年度实际完成利润超过基本利润时才有分享利润。分享利润采取分段超额累进计算。2、分享利润总额九、分享利润兑现与沉淀1、公司财务部在下年度第一个月内,核算出公司利润实际完成值。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利润值按照达成的等级计算公司分享利润总额和个人分享利润额。2、经营层分享利润兑现办法如下:⑴ 个人分享利润额 70%在第一个会计年度核算结束后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支付;⑵ 个人分享利润额 30%在第二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形式支付;⑶ 留存的分享利润在员工合同期内或期满正常支取时按照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由公司连本带利退还。3、员工劳动合同期届满,不续签合同者,剩余的分享利润额在员工离职时一并发放。但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辞职,则剩余的分享利润额不予发放。4、员工在任职期间发现有受贿或其他重大经济违法违纪行为,其取得的分享利润全额退回,未领取部分不予支付。基层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