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法律规范指导意见》、《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业务印章是在业务办理中加盖在票据、凭证、函件上确认核算事项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计业务印章主要包括省联社统一设计的会计业务印章和根据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统一设计的会计印章。第四条 会计业务印章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刻制”的原则。统一管理是指会计业务印章的设计、刻制、发放、管理由省联社统一负责,印章的管理办法由省联社统一制定,印章的样式由省联社统一设计,印章的用途由省联社统一明确。分级刻制是指除省联社统一安排刻制的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以外,其它所有印章均由市、县联社根据统一样式安排刻制。第五条 因业务需要新增会计业务印章种类应由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申请,以正式公文形式逐级上报省联社,待批准后按要求刻制。任何机构和部门不得擅自设计、刻制会计印章。第六条 各级营业机构应建立《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用于登记印章领入、发放、启用、交接、停用、作废、上缴等情况,《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由会计主管或由其指定专人保管。第七条会计印章应按业务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合理配备,按规定用途使用。并做到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严防丢失、确保安全。第二章会计业务印章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会计业务印章种类:1、业务公章、2、结算专用章、3、存单(折)专用章、4、业务清讫章、5、受理凭证专用章、6、现金调拨专用章、7、对账业务专用章 8、汇票专用章、9、本票专用章、10、转讫章、、11、假币章、12、票据交换章、13、封包讫章等。其中,前七种印章由省联社统一设计,其余印章根据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统一设计。第九条会计业务印章的适用范围:(一)业务公章:用于(用于对外签发的重要单证、有价单证及其它业务中涉及的重要凭证上)如加盖在对外办理的存款证明、资信证明、询征函、委托调查、协议存款证明及签发的签发债券收款凭证、单位定期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存单,签发贷款催收单、挂失回单、止付通知及其它业务中涉及的重要凭证上。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