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泵最小流量阀技术法律规范 1
1 本技术法律规范适用于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2×55MW)配套沈阳水泵厂生产的 2DG-10J 给水泵最小流量阀门在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 本技术法律规范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要求(但不限于此),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法律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保证提供完全满足本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与相应的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3 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卖方所使用的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4 合同签定后 1 个星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并由买方确认
5 如未对本技术法律规范所规定标准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法律规范及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最高标准要求
6 卖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技术先进,并经过三年以上成功运行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7 设备采纳的专利所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8 在合同签定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法律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9 本技术法律规范将做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 给水泵最小流量阀技术要求2
1 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供货方应根据给定技术要求,提供最小流量发,并给定一定的裕量
3 阀门的设计须满足介质温度、压力、流量、流向、调节范围、接管尺寸、电动执行机构,以及严密性要求,阀体及发内件应无闪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