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职收入证明兹证明郝永胜,男,197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803197012310518,系我单位正式职工,其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具有担保能力
中共中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0391-8765009 2024 年 11 月 23 日配偶同意担保声明书声明人:梁水花,女,1973 年 2 月 12 日,公民身份号码:410803197302124027
声明内容:我,上述声明人,与郝永胜(男,197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803197012310518 系夫妻关系,我同意郝永胜作为李 新 昊 ( 男 , 1995 年 10 月 4 日 出 生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410811199510040038)的保证人,为李新昊的公派出国留学提供保证担保
声明人(签字并捺右手拇指手印):2024 年 11 月 23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