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永州爱租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单位:永州爱租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甲方住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 152 号法定代表人:唐正茂乙方姓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 圆人民币(大写),车辆租赁抵押金 圆人民币(大写)
三、协议期限为 天:甲方从 年 月 日 时起将车型为 ,车牌号码为 的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 时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变卖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竞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交通罚款费及乙方支付的车损维修费后的余款;(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出售等他项权利的;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乙方有损坏或私自更换甲方车辆附件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乙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