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能源管理在照明节能路艰难前行 “我在照明领域从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经多年,坦率地说,做成的项目屈指可数 。这并不是因为我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业主不满意,而是这种模式的推广确实十分困难”。这是记者在采访中不止一次听到的“抱怨”,从业人员急切而无奈的心情溢于言表。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早已不是什么新奇的事物,其进入中国已经多年。然而,这个在国外非常风靡的节能改造模式在国内却始终摆脱不了艰难前行的窘境。而相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或者是政府办公建筑的整体节能改造,在照明领域,尤其是市政照明领域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节能改造更是难上加难。利益主体缺乏足够动力、产品更新换代极快、行业诚信环境堪忧等诸多问题同时摆在了业主和服务公司的面前,让市政照明的合同能源管理前行之路充满坎坷。 企业:在夹缝中前行 “去年,我计划接手某工业园区的照明节能改造,根据计划和初步测算,更换节能照明产品后每天可节约电费开支 9800 元。如此显著的节能效果完全出乎了业主的预料,相比之下,从中获得的节能分享额度又不能令其满意。于是他们决定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我们公司共同分享节能利润,而是直接投入了一笔资金购买了我们的节能照明产品,自己完成了节能改造。”这是青岛法兰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韩俭荣给记者讲的一个真实案例。 其实这个案例在行业里并非个案,几乎所有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都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实际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将一次性的风险投入变为长期的效益分享,但分享总额一定会高于一次性投入额。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对资本的时间价值认识不充分,对于分享总额高于一次性投入额不认可,于是很多合作项目最终就这样“流产”。 当然对于节能服务企业而言,所遇到的问题远远不止于此。韩俭荣认为,节能服务企业还承担了技术与资金两个方面的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在于照明节能项目所采纳的产品假如不是节能服务企业的自主产品,那么其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品质可靠性一旦不过关,必定会直接影响改造效果和合同履行;而资金风险则主要取决于对实施照明节能项目的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度的推断,业主在获得节能收益后是否能诚信履约,按期支付节能收益,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对此,从事该行业多年的上海三基欧能市场部经理陈继民也深表赞同。他说,为避开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用户的资信调查评估成为不可或缺的程序,但尽管花费大量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进行评估,也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