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问:员工不同意签劳动合同,企业怎么办
答:企业应当与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法律的严格约束下,现在用人单位都比较注意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实务中,有的企业对于员工出于各种目的而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不知如何处理
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危害极大
所以,企业一旦用工,一定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要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合同一律不予录用
参考法规:1
《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5 条、第 6 条
例:2024 年 1 月徐某到某杂志社从事记者工作,某杂志社未与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09 年 3 月 25 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011 年 3 月 15 日徐某向乌鲁木齐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1 年 7 月 9 日乌鲁木齐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杂志社支付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尚未支付部分 22,825 元(2,075 元/月×11 个月×1 倍)
后案件起诉到法院
原审法院认为,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徐某在某杂志社工作期间,杂志社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确认徐某 2024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 25 日在杂志社工作、工资标准为 2,075 元/月,故某杂志社关于徐某不在其单位工作、工资标准为 1 300 元/月的诉称应不予采信,其要求不予支付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