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车设备定期维护及修理协议甲方: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乙方:惠山区钱桥亿平起重设备经营部甲乙双方就甲方的单梁 11 台行车进行维护保养及修理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1、 使甲方委托乙方维护保养及修理的设备,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并安全运行
2、 甲乙双方以协议为基础,诚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内容1、 乙方为了达到上述第一条之目的,应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对甲方委托的设备实施每月二次正常检查时间明确 10—15 号,25—30 号运行检查、导轨保养维护、钢丝绳保养维护、限位开关保养维护等工作
2、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甲方认为有故障征兆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修,一般情况下乙方在接到电话两小时内赶到现场
3、 定期维修保养的设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完好标准
4、 甲方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修理费半年共计人民币 11500 元
支付方法为每半年结算一次
5、 维护保养修理时所更换的零配件由甲方提供,若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事前应将购进价格征得甲方书面认可,费用由甲方支付
6、 本协议确定的服务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6 日—2024 年 7 月 5 日
第三条:双方义务1、 乙方在每次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养报告书
2、 乙方在每次作业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必要时有权停用设备
⑴事故或故障;⑵事故或故障的征兆;⑶需修理或更换的设备零部件
3、 乙方在每次进行故障维修前应向甲方提交保修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维修方可进行,保修单应使用固定格式,并注明维修范围,所需费用
4、 乙方应根据协议内容及时履行义务,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行车无法正常使用,根据不同情节,每次给予 20~300 元的罚款,该款从协议约定余额中直接扣除
同时根据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
5、 甲方提供作业所需的空间,乙方所要求的生产厂家的保证书、文件、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