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贷款人(乙方):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示
为充分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利,贷款人特提请借款人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并对其内容予以充分的注意
甲方因本合同 2
1 条的需要,特向乙方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1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中期或短期)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2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2
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 本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3
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甲方应按本合同 3
2 条的约定提取借款,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甲、乙双方办理的借据或借款凭证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
借据或借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提款日期和还款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4
1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借款天数按日计息(日利率 =年利率÷360),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 (每月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