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讨论生委托服务协议(合作)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就十月全国在职联考讨论生培训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培训协议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1
培训对象:乙方报考二零一四年十月全国在职讨论生的学员,学员必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查询截图
乙方在报名现场确认之后,收集有照片的报名表或网上报名信息表交给甲方作为报名申请(按学员常住地分类),若无此表,甲方则视同此学员放弃培训
甲方在考前为乙方学员提供培训和辅导,保证学员初试分数达到国家最低录用分数线
二、承办培训人员由甲方指定辅导负责人,负责考前和考后辅导
三、服务项目及费用支付费用包括:初试培训费、复试培训费
费用分三次缴纳:第一阶段:乙方在 7 月网上报名前向甲方支付资料费 元/人(大写 圆整)
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为乙方学员提供网上注册及报名服务
假如报考学校需要网上缴纳考务费,则此项费用由学员本人承担
资料费及考务费不包含在合作价内,不论学员是否参加培训或考试,一概不退费
第二阶段:在乙方学员进行现场报名确认之后,2024 年 7 月 15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初试培训费定金:专业: 人数: 价格: 元/人(大写 圆整);专业: 人数: 价格: 元/人(大写 圆整);费用总计: 元(大写 圆整) 费用到甲方账户后,乙方学员方可参加甲方组织的考前培训冲刺班
如第二阶段费用不支付,视为乙方放弃参加培训,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本项目服务
第三阶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乙方学员成绩未通过国家最低录用分数线的,则国家分数线公布后一周内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该学员的第二阶段培训费用;2
乙方保过线的学员成绩达到国家录用分数线,则国家线公布后一周之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初试培训费用余款; 3
乙方保录用的学员成绩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