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施工机械租 赁 合 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四 川 省 建 设 厅 制 定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编号: 2024016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承租人(乙方): 出租人(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赁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项目名称、施工内容和使用地点项目名称: 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租赁期限:保底使用时间,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租赁期
在租赁期间中,扣除春节 10 天的租赁费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
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机械,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 施工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一、施工电梯数量及租金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台)实际高度(米)租金价格施工电梯 二、计算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 30 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三、租金总额: 元
四、支付方式1
租金按月每月支付
支付期限为每月 10 日前支付上一月租金,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率价,税款由承租人负责支付,在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向承租人出具盖有出租人公章的收据
2、甲方提供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操作,出租方保证机手 24 小时满足施工场地需要,乙方有权对机手进行罚款
所有机手罚款在月租金中扣除,承租方负责机操工的住宿、生活用水用电
第三条 进出场费用:每台进场费 16000
00 元,出场费:8000
00 元/台
第四条 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本施工场地现场施工升降机原已安装完毕,处于使用中,为续租
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与检验检测由出租人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拆卸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起重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由出租人负责
双方共同签署启用、停用交接通知单,停用时间承租人应提前 3 天书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