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栋 单元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为了法律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正常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 号)文件《关于印发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和《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人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客户服务指南》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乙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客户服务指南》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度年底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签字确认《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 5 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需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及《客户服务指南》;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各项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