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胡康华 联系电话: 85656000 地 址: 义乌市稠江总部经济园 A7 太固中心 30 层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之事宜达成约定如下:第一条、 物业位置、面积、用途1、 甲方将位于 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2、 以上物业具体位置见附件
3、 本物业只限经营 , 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本租赁标的物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1、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5%,以此类推
第一年租金为 元,¥ 元;第二年租金为 元;¥ 元;第三年租金为 元;¥ 元;第四年租金为 元;¥ 元;第五年租金为 元;¥ 元
以上租金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支付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租赁保证金(收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3、甲、乙双方在签定协议后一周内,乙方须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以后年度的每年租金乙方必须在每年 月 日前支付,先付后用
4、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房产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第四条、对乙方经营及管理要求1、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凭证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2、 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之日按期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装修保证金等;4、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5、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