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金融债券发行专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乙方: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鉴于:1、甲方拟发行 年度 专项金融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同意委托乙方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担任前述工作的法律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问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相互之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贵方本期债券发行实质性条件和申请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咨询;2、应贵方要求,参加同主承销商的磋商、谈判,审查贵方与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的合同,维护贵方利益;3、审查贵方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对贵方进行尽职调查和法律规范工作;5、协助贵方起草内部有权机构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或纪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审查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法律文件;7、应贵方要求,审核贵方提供的本期债券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8、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审查本期债券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9、协助解决和处理监管及审核部门对本期债券申请文件反馈的相关要求与问题,如有必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司法部批准从事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张刚、陈玲玲律师作为甲方本期债券发行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属于乙方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