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人承包建筑工程内部合伙协议的效力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 骆训文 问题:个人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几乎已成共识,那么,假如以约定个人挂靠施工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内部合伙合同效力如何呢
本人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代理的一案可作一借鉴
一、基本案情: 2024 年 1 月 18 日,原告张××与被告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合股承包义乌外商俱乐部工程
原告占 25%的股份,出资 50 万元,被告占 75%股份,出资其余部分(即 150 万元)
协议签订后,被告于同年 1 月 18 日和 1 月 19 日先后两次收取了原告入股金 15 万元
被告在收到原告的 15 万元资金后,并没有让原告参加管理,原告因此与被告多次协商,但被告拒不理睬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工程必须有相关建筑资质,原被告个人承接工程,违反了我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据此,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股承包经营协议无效;2、被告退还入股金人民币 15 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 4599 元(按股金的日万分之二点一暂计至 2024 年 6 月 14日),并赔偿损失人民币 7354
50 元,合计人民币 161953
50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未到庭,无答辩
经审理查明,2024 年 1 月 18 日,原告张××与被告李×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1、甲(被告)乙(原告)双方共同合股(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管理施工义乌外商俱乐部工程,由乙方出资 50 万元人民币,分阶段投入项目的施工建设中,乙方占整个工程项目的 25%的股份
2、义乌外商俱乐部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余资金由甲方负责,甲方占有整个项目的 75%的股份……5、项目部的资金有余额时,应根据甲乙双方股份比例归还甲乙双方所投入的资金
最后竣工时的盈利及工程所有盈利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