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体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张廷法、男,1970 年 8 月 19 日出生,现住址:苍溪县陵江镇龙潭村二组 乙方,何永杰、男,1968 年 1 月 7 日出生,现住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上段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五金建材,总投资为 60 万元,甲方出资 30 万元,乙出资 30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5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张廷法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张廷法、何永杰负责,。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2 年。假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债务根据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2012 年 4 月 1 日 2012 年 4 月 1 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