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中律教培 [2024]第 3 号关于举办借款、担保、买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暨担保物权专题研讨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当前,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合同及借款担保等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如:借款合同案件数量激增、买卖合同主动违约比例增大,并且呈现案件趋于复杂、案件数量保持较高比例、时间跨度长审理难度大、涉案标的额较大、涉及贷新还旧的借款纠纷案件比例较高的特点。其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远高于其他类型的经济纠纷,其纠纷审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推断标准亦常为其他有名合同所借鉴。因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对商事审判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物权法》在担保物权种类及相关制度设计上作出了重大创新和突破,由此引发的新的矛盾和纠纷也将随着该法的实施而不断涌现。正确处理这些案件,对于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4】5 号),并正在紧张制定《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担保物权司法解释》等。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探讨担保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前沿热点、难点问题及审判对策,提高相关人员处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技能、代理水平和技巧,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借款、担保、买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与风险防范暨担保物权专题研讨会”。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参加对象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研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主管领导、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顾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人员。二、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1 年 3 月 18 日会议时间:2011 年 3 月 19 日—21 日会议地点:深圳市报名截止日期:2011 年 3 月 14 日三、参加办法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 1880 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1. 会务组联系方式:电 话:010—51955353传 真:010—51955681联系人:陈 伟 welenchen@126.com网 址: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