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股权转让与代持协议甲方(转让代持方):中新房昌宏(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清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89 号楼 2 层-195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鉴于在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前,甲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潼华投资建设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转让事宜向其他股东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且符合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条件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34%(56%-2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三)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200 万元; (四)甲方保证其在该公司的原始股本金为实缴注册资金或在合同签定后 90 日内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股本金实缴程序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质押等),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六)本次股权转让签定完成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转让款的支付根据公司项目进展情况分为以下两种方式,具体采纳那种由乙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
一、乙方以现金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第四项义务后 10 个工作日开始陆续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转让款进入四川省潼华投资建设进展有限公司共管账户
二、乙方以项目投资形式支付方式乙方以投资修建四川省潼华投资建设进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或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拆迁工作的形式支付转让款
转让对价计算办法:工程项目按“13清单”、“15 定额”及相关文件计算;拆迁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