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销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为提高 品牌系列产品在 地区的产品销量和知名度,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车辆在乙方场所销售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前提: 1.1 乙方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公司,并具有汽车销售所必备的场地及资质。1.2 乙方须在与甲方签约前,向甲方提供乙方必要的资质文件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或者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营业场地及甲方展位照片、签约人授权委托书)。1.3 甲方车辆进场后,其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抵押、外借、出租等有害于甲方车辆所有权及车辆外观、状况的行为。乙方负责甲方放车期间车辆的安全,车辆不得有划伤、损毁及丢失等。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立即、全面、如实告知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以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车辆折旧费、要求乙方根据市场价买受该车支付价款等。 二、经销形式2.1 合作形式:乙方依据甲方的商业计划及政策开展营销服务业务,严格遵守相关商业政策,不得跨区销售,销售价格接受甲方规定,诚信合法经营,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 2.2 乙方需支付甲方车辆保证金 甲方收到全额保证金后负责提供 贰 台展车(具体为 ),车辆为全新车辆,无任何瑕疵。合同履行结束且车款结清后,甲方检验展车无任何损坏及故障,且里程数与交车时里程数相差在 二十 公里内,保证金(不计息)归还。 2.3 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从其他经销商处和其他地区进货,不得跨区销售和低于甲方规定的最终零售价开展经营活动。乙方销售车辆的价格以甲方提供的市场权限为准,乙方不能扰乱当地的市场。2.4 本协议规定乙方的展车停放地为 安阳县北郭乡世纪名媛汽贸展厅 ,面积 300 平米 ,如遇调整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整。车辆的产权属甲方所有,车辆的合格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在未实现销售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车辆亦不得用于试乘试驾;自提车之日起,乙方对车辆承担运输、保管等的各种风险及责任。2.5 付款及提车:客户确定购买车辆并成交之后,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接受甲方车辆发放的方式及时间的安排,由客户直接向甲方支付车辆全款。甲方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