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深圳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深 圳 市 民 防 办 监 制甲方: (发包单位)乙方: (承包单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和内容1
(详见附表)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承包方式:本工程为工程大包干,即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
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工程量增减部分,则按广东省人防办价格及本合同下浮率计算
第三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地盘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
甲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乙方必须在 30 天内进场安装门扇,工期 天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第四条:合同工程款的支付1
合同签订后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25%的工程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
门框安装完毕经民防办验收合格,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0%的工程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门扇安装前(30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25%的门扇备料款,计人民币: 元
门扇安装完毕经预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17%,计人民币: 元
剩余 3%的工程款,计人民币 元,作为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一周内结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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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方签证的增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