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号: 地点:浙江杭州签订日期: 存货方: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甲方)地址:杭州市中山北路 366 号中大广场 A 座电话:0571-8577 传真:0571-联系人:保管方: (简称乙方)地址:电话: 传真:联系人:付款方: (简称丙方)地址:电话: 传真: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物资仓储保管服务且由丙方向乙方直接承担仓储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要求乙方保管的货物,货权一律属于甲方,乙方必须以甲方作为货物所有人办理入库登记手续或者在库更名手续。 三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日止,因丙方出售给甲方、甲方已经取得货物所有权且在乙方处仓储的货物为: 1、货物品名与型号: ; 2、货物数量: 吨; 3、货物仓储的库号为: 号库( 吨)、 号库( 吨)、 号库( 吨)、 号库( 吨) 。 4、乙方为上述货物提供仓储的具体仓库地理位置为: 省 市 路 号;邮政编码为: ;联系电话为: ;联系人为: 负责人为: 。二、保管方法:乙方应谨慎保管货物,提供适合货物存放的场所及其他条件。货物在保存期间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等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乙方不得实施对代保管货物进行质押、抵押、挪用等侵犯甲方财产所有权及处置权的行为。三、计费标准及结算办法:1、货物的计费标准为: 。2、结算办法为:货物仓储保管费用由丙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丙方未足额支付的,乙方不得擅自停止对甲方货物的保管服务,应直接向丙方追索保管费用。乙方收到仓储费用后书面告知甲方。3、本合同签署日前的仓储费用,由乙方与丙方自行结算。第 1 页 共 3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入库手续:对于甲方每次来货,乙方应将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入库单或仓(码)单传真至甲方(注明销售合同号、入库单号及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等),并于货物验收入库后三日内将入库单或仓(码)单正本寄送甲方。五、出库手续:乙方须凭甲方提供的盖有财务结算章的提货单(样张见附件)正本或传真件(需经过甲方传真确认)办理发货手续。每次放货前,乙方需核对其收到的提货单传真件与提货单原件、购货单位正本介绍信是否一致、无误。若乙方对提货人身份存有疑问的,应立即停止发货、联系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放货,否则,应对其过错发货承担全额损失赔偿责任。 每次放货时,乙方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监督,严格按“原来、原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