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合同案例分析 个体户 A 在 B 仓库寄存彩电一批 100 台,价值共计 100 万元
双方商定:仓库自 1 月 15 日至 2 月 15 日期 间保管,A 分三批取走;2 月 15 日 A 取走最后一批彩电 时,支付保管费2000 元
2 月 15 日,A 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 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
A 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 1 月 25 日晚上才入 B 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 250 元
B 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 A 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 A 是不是准时进库是 A 自己的 事情,与仓库无关
A 认为 B 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 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B 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
只同意支付 1750 元保管费
B 仓库于是拒绝个体户 A 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1)个体户 A 要求减少保管 费是否合理
(2)B 仓库在 A 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 拒绝其提取货物
(1)个体户 A 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
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 382 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旧要交付仓储费
(2)B 仓库在 A 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
答: 可以拒绝
《合同法》第 380 条规 定:"寄存人未根据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取仓储物
所以说,本案保管人 B 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个体户 A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