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国投新疆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将位于国投煤电基地的国投新疆煤炭物流有限公司仓储基地的房屋、库房、设备及场地(详见附件)租给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2024 年 03 月 0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共计 5年。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三、乙方继续承租的情况应提前 9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租金及押金一、组经标准:¥120000 元/年、押金¥10000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别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二、支付方式:现金电汇,每年 3 月 10 日前支付。第三条:双方责任及义务一、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完整及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二、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再租赁范围内从事违法活动。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三、因乙方保管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者故障的情况,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责任。第四条: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第五条:其他约定一、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端,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 3 份。三、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国投新疆煤炭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或委托人: 法人或委托人:账号:3011000109020249785 账号: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开户行:工行哈密分行营业室 开户行:电话:0902-6968081 电话: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