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仓储货物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合同签署地:广盛物流货主单位:宁波中远物流有限公司国际货运代理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 36 号 1103 室 电话:0574-87030162 27963970 传真:0574-87356227 87032024-3970仓储单位:宁波保税区广盛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保税东区兴业二路 8 号(315800) 电话:0574-86995272 传真:0574-27687718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仓储业务,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仓储货物装卸、保管等具体事宜,达成如下《仓储货物保管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中应有的承诺、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为仓储货物的装卸保管业务。第二条 甲方货物进出仓时间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单证,且提前四小时通知乙方以便及时做好进出仓工作。货物进出仓及相关责任如下:一、货物进仓及相关责任1、货物进仓由甲方(或甲方指定授权的货代)与乙方进行联系,假如为指定授权货代,甲方应出具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乙方凭甲方(或甲方指定授权的货代)提供的报关单传真件等资料办理进仓手续。2、甲方保证申报货物的品名、规格、包装、数量等情况与单证相符,是真实、合法的;假如在进仓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向海关申报内容不符的,乙方及时通知甲方,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或甲方指定货代)承担。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区企业,按海关规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进境备案手续,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3、货物需室内存放,并按甲方要求分批、分类堆放,文明装卸,轻松装卸。进仓卸收时,乙方应对货物品名、规格及数量点验和外包装的目测查验,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做好记录。发现缺件和破损,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报情况,并通知外理。货物全部进仓后,乙方将记录实际进仓情况的货物验收入库单传给甲方(或甲方指定货代)作为存货依据。如实际进仓件数、品名与申报事实不符,乙方应配合甲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4、货物进仓后,乙方应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乙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是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同时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