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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签署了的本通告书随认证申请资料一并寄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二部邮寄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 188 号九区 邮编:100070 2
申请人已同意并保证本通告各页所定的条款和条件未经 CQC 产品认证二部同意,不会对本通告的内容及文本进行任何更改
本通告的签署人已完全被授权代表申请人签署本通告
1、术语解释:申请人:指的是向 CQC 产品认证二部申请获得产品认证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
申请人是产品认证证书的持有人
代理人:指的是被申请人授权在涉及产品认证相关事宜方面代表申请人提出认证申请的机构
2、联系方式: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E-mail: 代 理 人: 中山市东凤镇一博信息咨询服务部法定代表人:贺金彩联 系 人:彭业 职 务:负责人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东凤大道南 19 号 邮 编:528425电 话:0760-23663078 传 真:0760-23603128手 机:13169974484 E-mail:FKUEOG@163
COM3、申请人已知应履行以下职责:3
1 申请人已授权代理人在涉及产品的认证相关事宜方面代表申请人向 CQC 产品认证二部提出认证申请
具体产品认证范围及授权内容详见附表
2 如申请人希望收回某一代理人的授权,申请人应事先通过书面的形式告知 CQC 产品认证二部
3 申请人同意 CQC 产品认证二部在任何时候决定终止与作为申请人的授权代表人的代理活动
4 申请人按本授权书所示授权代理人的代理活动,申请人同意 CQC 产品认证二部可与该代理互通申请人的机密的或专有的信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版权所有-共 3 页 第 1 页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5 申请人授权 CQC 产品认证二部可将未加密的机密信息和其他信息通过互联网或公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