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营销策划及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书开发商(甲方): 代理商(乙方): 为提高 的投资效益,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的营销策划代理达成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 标的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整个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商品房销售。 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具风光积以本合同第四条第2 款的附件为准)。二、 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房止。 三、 酬劳标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酬劳分为策划费和代理费,策划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所作的营销策划应取的酬劳,代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在销售阶段所应得的酬劳。其中策划费按销售效果计收,乙方应在收到每次应收款时提供有效的正式发票。1.代理费:标准为销售底价金额的 1.2% 。2.策划费:标准为销售金额超出底价部分的 30% 。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广告费用:广告、促销费(不含售楼处、样品屋、路牌的费用)为总销售金额的 1.5%。四、 销售指标:1.销售价格:1>A 栋主楼写字楼平均底价为:3500 元/㎡(精装修)2>B 栋副楼酒店公寓平均底价为:2500 元/㎡(精装修)3>商业及其他物业平均底价,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2.乙方按上述均价编制每套销售的单位房价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存档。1> 该明细表作为乙方销售的最底价格依据,并作为双方结算代理费的依据。2>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变更上述底价。3.销售进度:乙方在上述代理期限内,完成总销售额的 80 %或者实现总销售面积的 80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应遵照执行。若甲方未能按该《工程进度计划表》完成工程进度,甲方不得追究乙方因此无法完成销售进度的责任。5.销售款项: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客户缴纳的购房款项,所有的销售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据收据或者正式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五、 代理款支付1.当甲方与购房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该合同之规定收到该购房款的首期付款时(含定金),乙方所售的面积计入销售进度及销售业绩。2.乙方应在每月的 30 日前将当月的销售业绩确认表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次月 10 日之前将代理费及策划费的 80%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其余的 20%留作保证金。第 2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上述代理费及策划费中预留的 20%作为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应在乙方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