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有时为了描绘一颗头颅,你必须放弃整个躯体;为了一片树叶你必须枉顾整片风景
--UUMOB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下面请看“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一文: 代理合同: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 供地产代理与业主用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
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
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 4 内相同编号的注释
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 (“业主”)现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 (“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 (“物业”)进行推销
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
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 12 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
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 代理与业主同意 - (a) 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理关系属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1)关系; (b) 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对业主披露代理将向租客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 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