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征求意见稿) 1 简 要 说 明1、测评对象:主要用于测试直辖市所辖区县和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进展及成效。测试范围包括所属城区和农村。2、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浮动指标”两个部分。“基本指标”包括 6 个测评项目、22 个测评指标、74 个测评内容。“浮动指标”包括加分、减分 2 个测评指标。3、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包括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结合”教育体系、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工作成效评价 6 个部分。4、分值构成:总分为 100+20 分。其中,“基本指标”100 分;“浮动指标”的“加分指标”满分值为 20 分,“减分指标”根据实际测评情况计算。(“减分指标”在评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时作为一票否决的前提指标)5、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五种方法。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6、实地考察方法:(1)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热线电话等;(2)实地调查,即实地对照分析,如实地查看“社区教育委员会工作记录”等;(3)实地观察,即根据测评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查看。2 7、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国家或省(市、区)统计年鉴;(2)各省(市、区)相关政府部门的统计或提供的资料;(3)各省(市、区)文明委、文明办提供的材料。8、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 A、B、C、D 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 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 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 66%;C 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 33%;D 为 0 分。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9、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选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全国文明城市(区)的前置条件。3 基 本 指 标测评项目测评指标测评内容测 评 标 准测评方式权数职能部门I—1领导体制和工作II—1党委统一领导Ⅲ—1关心重视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1(次/年);2)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做出有关批示、参加相关活动均≥1(次/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