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租赁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 6 号凯名轩商住楼 B-23、B-24 铺位物业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范围乙方向甲方承租坐落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 6 号凯名轩商住楼 B-23、B-24 铺位,为乙方经营使用。建筑面积合计:108.34 ㎡,具体见附件一: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为 5 年,即由 202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在承租期满后不再承租,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第三条,租金租金(不含税金)如下表: 时间计算面积单位租金(元/月)租金总额(元/月)备注2024.10.20 至 2024.11.19108.34免免2024.11.20 至 2024.4.19108.3480 元/㎡8667.2租金不含税2024.4.20 至 2024.10.19108.3485 元/㎡9208.9租金不含税2024.10.20 至 2024.10.19108.3493.5 元/㎡10129.8租金不含税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金,延期超过 7 日,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为扶持乙方的经营,甲方给予乙方 202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共1 个月免租金优惠。1 至 2.5 年租金为 80 元/㎡,2.5 年至第 4 年租金为 85 元/㎡,第 4 年后租金在上年基础上递增 10%,直至合同期满。第四条,租赁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做为保证金(人民币 17334.4 元整),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于乙方办理退租手续后将乙方所交保证金无息全额退回。第五条,管理费及其它费用1、本条款所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费用属于租金之外的费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缴付则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乙方应每月按时向物业管理处交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如逾期不交纳,管理处有权按《业主公约》实行停水、停电措施,并按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3、乙方应按时向相关单位交纳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4、根据市物价部门所订的最新标准对管理费做出调整时,乙方同意按调整后的标准交纳。5、乙方应承担由于承租本合同铺位进行经营而发生的所有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第六条,双方责任甲方:1、甲方应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前交付物业给乙方使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在...